释义 |
法律分析: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