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婚后赠与的财产 |
释义 |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受赠的财产,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归属。在离婚诉讼中,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分割依据。对于涉及继承关系的遗产分割问题,需要另行提起继承诉讼。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他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一方是婚前的继承受赠的财产,无特殊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二)对于法定继承所得遗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受赠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二)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解决。由于是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一个继承之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对于继承受赠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应按均等原则进行分割。然而,尚未继承的房产需要通过两次分割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以已确定的财产为准,继承关系中的遗产分割需另行提起继承诉讼,不属于离婚诉讼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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