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继承有哪几种情况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可通过继承获得,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在签订期限内,二是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等在法定程序或约定下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为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有: 1、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仍在原签订期限内的,可以继承; 2、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在内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土地使用权所属的权利和义务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过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继承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协议继承。在实践操作中,土地使用权继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申请继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此外,还需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继承税务问题、土地使用权继承过程中的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土地使用权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协议继承三种情况。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申请继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同时,还需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继承税务问题、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