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加孩子抚养费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对于追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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