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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投资注意事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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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