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简单来说,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具体来讲三个阶段中又环环相扣。 1、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绝大多数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就是所谓的办案机关,公安局、派出所等,在派出所接到公民报案或者被他人扭送至公安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行为,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立案之后会对相对应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询问或讯问,如果符合构成犯罪条件的或者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可以予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般会先以电话通知,不过之后公安机关会以书面形式将《拘留通知书》交给家属,予以书面告知。 拘留时间,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里的时间加起来为37天。 37天左右会知道嫌疑人是否被批准逮捕,如果没有批准逮捕则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直接释放。如果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会进一步侦查,此时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为两个月。侦查期间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下一个程序。 最长:3+4+23+7=37天+2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 此时就是所谓的案子到检察院了,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内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会提起公诉交由法院处理,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晰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退回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这样下来,最长时间不考虑特殊情况1.5+1+1.5+1+1.5=5.5个月。 此时律师介入可以阅卷,就是可以查阅公安机关掌握的全部证据,这个时候律师的工作量就出现了,阅卷之后对整体案件进行分析,寻找辩护策略,定辩护方向,且密切和检察机关沟通交流,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最大化。 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决定的,会将案卷材料及起诉意见书一同交到法院,进入下一个程序。 3、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判阶段就是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针对被告的行为陈述各自的意见,最终由法院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择期宣判。 判决之后不服了,十日之内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宣判生效后交付执行。 一、逮捕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二、侦查终结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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