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 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受托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 但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是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