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张三爷爷、奶奶去世多年,张三父亲共有兄弟二人,张三父亲张大是长子,叔叔张二是弟弟。 张三叔叔张二与同村村民小五结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分别是长女亮小亮,儿子张四。张二、小五夫妻二人已于多年前去世,长女亮小亮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成家,亮小亮现也退休在家,亮小亮、张四的外祖父母已去世多年。 张四则一直未娶妻,也未收养过子女,张四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400万左右房屋,三间拥有完全产权且可供出租的铺面,三间铺面每年可收取60万左右的租金,张四未留下遗嘱。张四去世后,亮小亮主张弟弟张四的全部遗产应当由自己一个人继承,张三则声称,堂弟张四的遗产应当由自己和父亲张大各继承50%,亮小亮不享有继承权。 张三的说法对吗,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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