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要求,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宅基地超过审批面积的情况,在土地使用证时,按审批面积登记,在记事栏载明超过的面积数。对超过的面积如何处理,目前没具体规定;拆迁时有不有补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做法不一样。 二、宅基地确权“三严格” 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此种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所谓“处理”,通常是指处以罚款。 3、宅基地仍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标准的部分可在土地权利证书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三、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用拆。 1、合法继承 尽管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属个人财产。再加上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是合法继承,房子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宅基地也会伴随,除非房子倒塌村集体才可合法收回,否则可一直继承使用,村集体无权拆除。 2、合法买卖 按理说宅基地是无法买卖的,不过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外村人以及城里人,如果出售给本村村民那是可以的,毕竟彼此都是一个村集体成员。 但要注意的是,就算出售给本村村民,也只能卖给那些户口内没有宅基地的人群,这样宅基地才能过户给对方,才可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对方所在的户口内有宅基地,那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又会出现“一户多宅”情况。 只要是合法买卖,那就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而如果卖给外村人城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当然,对于那些户口原户籍为农村,又迁到城市的人群。如果在城市里没有住所,生活比较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也可购买本村集体房子。 3、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要满足“户有所居”的原则,要让所有村民都能居住。不过在过去,很多兄弟多的农村家庭,结婚后就会另选一处宅基地建房,但并没有进行分户,如此就造成了兄弟子女都在一个户口内。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分户的,分户后就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4、总面积不超标 尽管法理上来看,“一户一宅”也就是一处宅基地,不过有些地方因地形特别,很难选择一处较大的宅基地,因而会分两处宅基地建房,以满足一家人居住需求。 如果一户多宅加起来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所规定的最大面积,那就不需要缴纳超占费,也不用担心会被拆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宅基地需要手续齐全才行,不然就属于违建。而如果是因历史原因没有手续,可根据当地法律补办手续,如此就是合法的。 当然,对于在政策前出现的“一户多宅”情况,当时已拿到合法手续的,这种情况的一户多宅也属合法行为。此外,对于过去存在的“一户多宅”但不影响村庄规划、不占用农田,一般也不会拆除处理,具体还要看当地详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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