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地址居住证要不要重新办 |
释义 | 要。 居住证换地址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并在居住证居住地址项目栏登记变更。 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流程有哪些 1、到有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店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取得照相回执; 2、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 3、服务站审核查验申办人的办证材料属实后,受理申办人的办证申请,录入申办人的身份资料和居住地址。对于申办人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疑似不实的,由民警或协管员对其上门进行核查,经查实申办人所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为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或延期。如已办理了居住证或延期的,服务站可通知申办人前来如实更正居住地址或缴销居住证; 4、服务站受理申办人的办证申请,并录入申办人的信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将联系申办人领取居住证。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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