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发工资发现金,不打卡算偷税漏税吗 |
释义 | 工资用现金发不属于偷税漏税,根据《刑法》规定,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无法追缴税款才构成犯罪。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律分析 工资用现金发不属于偷税漏税。 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拓展延伸 工厂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工厂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根据税法规定,雇主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如果工厂不打卡发放现金工资,可能被视为偷税漏税行为,违反税法规定。此外,现金支付也存在安全风险,容易引发工资纠纷和劳动纠纷。建议工厂依法规范工资支付方式,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雇主应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结语 合规支付工资是雇主的法定义务,现金支付工资不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现金支付存在潜在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容易引发纠纷。建议工厂依法规范工资支付方式,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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