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振兴什么是重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1.乡风文明。 我们希望通过培养文明的乡村风格来繁荣乡村文化,提高农民的文明程度。 2.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当然要增加农民收入,但这不仅仅是增加收入的问题,更是财大气粗的问题。我们需要头脑富裕,我们需要提高农村地区的民生保障水平。 3.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性是农村振兴的关键。要建立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这是农村发展的优势和财富。同时,要加快农村自然资源、资本和资产的生产,把青山绿水变成金山银山。 4.工业繁荣。 繁荣工业是农村振兴的重点。坚持发展优质绿色农业,构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农业创新、竞争力和生产力三要素,推动农业从增产型向制度型转变,实现由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5.有效治理。 目前的农村人口结构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跟不上,在农村振兴中要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建立适应发展的治理体系。这次特别提出采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做好农村治理,这也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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