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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释义
    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具体如下:
    1、了解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2、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3、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4、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5、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6、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7、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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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