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证明丢失可以补开吗 |
释义 | 可以。需要找原承办法官,请他重新为你开具一张。一般来说,只要你可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原承办法官是可以重新为你补办的,另外,也可以通过法官帮助协调,调取存档,复印一份。 结案报告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给法院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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