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可以补缴的: ①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是强制要求补缴;超过3个月的,则不能补缴。 ② 厦门: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是可以申请补缴;超过3个月的,属于单位应缴而未交的,才可由单位申请补缴。 各地市生育保险补缴比例: ① 企业单位: 福州、厦门、龙岩、莆田:0.7%; 泉州、漳州、南平、宁德、三明:0.5% ② 事业单位: 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宁德:0.35%; 龙岩:0.6%; 莆田:0.5%; 三明:0.3%; 厦门:不缴纳 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条件是: 1、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条件1中的“连续缴满12个月”的意思是:在生娃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包括生娃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在内的,连续缴满12个月。 就算生育保险一直连续缴了好几年,但在生娃之前一个月断缴了,就不符合“连续缴满12个月”,按照规定,是无法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待遇。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断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就要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这种情况下,麻烦的就是经办人自己了! 对生育保险肯定是有影响的,主要是会影响她领取生育津贴了,因为想要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在分娩前9个月都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出现中断的话,就只能在分娩后再连续交12个月了,之后再领。另外,怀孕断保的两个月的产前检查费用也不能报销,其他时间到是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