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一、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3、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4、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5、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 6、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7、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义务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2、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4、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一、雇佣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吗 (一)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特点在于,它一概是行政主体。但是,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也相当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申请人有三种具体情况: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的,被申请人是合并后的行政机关;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分解的,被申请人是分解后相应的行政机关;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解散的,被申请人是解散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三)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二、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怎么办 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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