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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释义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及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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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