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准备的证件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证件。 一、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6、其它所需证件。 二、房屋买卖双方要提交哪些证件和资料 买卖房屋时,买方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卖方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权人声明、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等。 三、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房产过户需要带的证件如下。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产权证上写名字的人都需要到场。卖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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