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一、侵犯名誉权如何索要赔偿
 1、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对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的名誉利益损失的重要救济措施,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可以使受害人所受名誉利益损害得到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
 二、名誉权的限制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三、名誉权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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