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封了。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将东至塔湾街、西至沧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运专线、北至新开河和锦江山路(不包括家乐福塔湾店和塔湾北行农贸市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截至目前,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中风险地区已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经过多轮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