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被解雇有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劳动关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具体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费;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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