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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减免条件
释义
    诉讼费减免条件是:
    1、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
    2、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或者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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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