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用,但不可以免除,可以进行减免滞纳金。 申辩权是申述理由、加以辩解的权利。它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是指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提出的不利于申请人获得批准的理由、事实和问题等进行解释、说明、澄清和辩解。在对被许可人的处罚过程中,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证据,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质问,以正当手段驳斥行政机关的指控以及驳斥行政机关提出的不利证据的权利。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听证。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环保证等等,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