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看到口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律师可以看到口供吗 律师可以看派出所笔录和监控录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所以是这是辩护人的权利,完全可以要求查看笔录和讯问监控。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因此监控录像作为一种证据,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凭证明都可提取包括律师,凭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也可以提取这些在三大诉讼法均有明确规定。但不管是谁提取,都必须留下证明,这样你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实践当中,律师承办法律事务,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但是,律师不具有强制权,对方不配合,律师可以申请法院或者相关司法机关调取。 二、审查起诉期限内律师可以看卷宗吗? 审查起诉期限内律师不可以看卷宗,在检察院还没有下批捕令之前律师一般是不可以看到卷宗的,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而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律师就可以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了,但不一定刑事拘留之后就可以看到案件的卷宗。 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和家属看。所以当事人和家属始终是看不到卷宗的,当然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均需要当庭举证质证,也就是说庭审时,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听到或看到公诉人列举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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