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没有鉴定人签字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合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