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指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发布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计算,现在一般是以省一级发布,并以此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上限及下限),如果是本人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则是本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还有作为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在平均工资(年)的基础上除以12,得出的结果就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与劳动者有着切身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