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人社局办事大厅(华声苑小区东门内)、市失业人员服务大厅(金海大厦10楼)、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大厅(华声苑小区东门南侧)、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国庆路长途汽车站对面人力资源市场内)将于2019年7月13日-15日由现址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G座二楼南区143-164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