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是赔对方。 这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若是发生事故之后,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损失,那么二者的交强险同时产生理赔效应,两个人都能获得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即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交强险赔付范围 交强险赔付的工程包含受害者的身亡残废花费、医疗费和财产损害。 (一)身亡残废花费:葬费、身亡赔偿费、受害者家属申请办理殡葬相关事宜开支的公共交通花费、残疾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陪护费、恢复费、差旅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用、误工,被保险人按照民事判决或是协商承担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二)医疗费:治疗费、诊查费、医药费、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必需的、有效的后续治疗费、整容手术费、护理费; (三)财产损害:被保险人到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到财产损害,依规应该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法规强制要求,每位车主必须投保的险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保障性的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最高限额为12.2万元,交强险赔偿额度有限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