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人伤赔偿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交强险人伤赔偿范围: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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