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对企业的经济补偿或者离职补偿。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供工资支票、就业记录等证据),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能免除无劳动关系的义务合同。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工会关系,工会就有义务企业必须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义务工作。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作。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雇通知并保留证据。 一、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这类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国的劳动者可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述,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的劳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作为相应的补偿,我国的劳动部门也会积极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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