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没到期能不能退 |
释义 | 交强险没到期保了是可以的退。根据规定,投保人在规定情形下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一、保险第二年不买可以吗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交费,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 二、保险合同解除办法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方式: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 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三、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 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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