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去看守所看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看守所看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在会见区进行会见; 2、被刑事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4、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也属于探监的一种。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综上所述,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而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和直系亲属一起去。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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