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处罚标准 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 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 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 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 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 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 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 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 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 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