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