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要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绝对必要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与监事会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对必要事项是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则由章程制订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缺少绝对必要事项或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每一家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绝对必要的法定事项,任何一项遗漏或未记载都会导致整个章程无效。这些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由法律规定的一些事项,章程制订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记载,其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认股人和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章程制订人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要记载的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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