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使用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使用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 二、什么是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三、动产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2.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