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其他权证不是自己持有的,由其他权利人持有,一般由银行持有。其他权利证书是指抵押权人在其他权利登记后出具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其他权利人颁发的法定凭证。其他房屋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颁发的法定凭证。其他权利证书由其他权利人收取。其他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其他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