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第一、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第四、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核发不动产权证。 一、不动产继承的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法律规定通知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法律规定通知办房产证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已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一般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当事人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以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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