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普通材料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书。 2、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开设申请表 二特殊材料(需委托扣收的还需提交)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委托缴收住房公积金协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