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犯死刑怎么会判刑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的,不得执行死刑;死缓2年期满后再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便此时减刑决定还未下达,只要新罪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行为人也应减刑而不得执行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一、当前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分别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同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判死缓是什么意思 1.“死缓”在法律上讲就是法庭根据国家法律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判决的一种程度,“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法部门根据死缓罪犯在二年死缓期服役期满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或改判无期。实践中,一般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两年后都要减刑为无期徒刑的。这也就意味着,判死缓有很大活下去的机会。“死缓”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