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妇女不能判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