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一、身体自由权是指什么? 身体自由权是指不受非法干预的人格权,即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范围内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如果失去身体自由,将失去从事所有正常活动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享有是基于民事权利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依法享有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和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区别 从民事权利能力来看,两者的权利能力都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都是从出生或成立时发生,从死亡或停止存在时消灭。但是它们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广泛性,即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限制性,也就是说只能享有从事特定范围活动的权利。 2、公民之间权利能力是绝对平等的,而法人与法人之间,由于它成立时的经营范围规定不同,因此权利能力也就不一样。例如,一个儿童他与成年人一样享有一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人则不然,一个商业法人同一个企业法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做为商业法人可以有经营销售权,做为企业法人就没有经营销售权。 3、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内容上也不相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某些内容,法人是不能享有的,如财产继承权。而法人所享有的某些权利能力,自然人也同样不能享有,如银行业务经营权,在我国就不允许自然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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