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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协议无效的判定标准有什么
释义
    以下情况执行和解协议无效:1、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协议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协议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协议,不需追认,协议当然有效;(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协议,该协议无效;(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协议,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协议无效。2、订立协议内容不合法;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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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