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一、已经订立的遗嘱可以随便更改吗 已经订立的遗嘱不可以随便更改,而是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式来变更。这是由于不同的遗嘱有效首饰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怎么写才算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遗嘱的有效,需要根据遗嘱的形式来进行判断。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打印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均须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为真实意思表示。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代书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另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口头遗嘱需为危急情况下所立。而公证遗嘱须由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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