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撰写遗嘱需要几份? |
释义 |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打印的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除此之外,遗嘱的立法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 一、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三、所说的情形,自书遗嘱份数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打印出的遗嘱仅有签名和日期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遗嘱人亲自书写,并保留个人的笔迹作为证据。此外,遗嘱的有效性还取决于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表达意思,不违反法律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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