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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0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口货物申报纳税的地点为进口货物销售
释义
    

法律主观:
    


    关税是在CIF(成本+运费+保费)基础上征收。在CIF+关税基础上征收消费税。在CIF+关税+消费税基础上征收增值税。 名词解释 关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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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