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家庭中,如果因离婚而需要支付赡养费,却未能得到足额支付,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赡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追索赡养费的管辖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是指被申请人名义上的居住地,即身份证上注明的住址。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则是指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具有实际意义。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有多个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地方进行起诉,但以被申请人名义上的住所地为主要管辖地。如果追索赡养费的争议案件涉及到复杂的事实或者关系,或者涉及到涉外方面的问题,或者当事人请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