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其次,在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生产者应当达到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实效期。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有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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