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通过后多久立案 |
释义 | 审核通过后立案庭会通知原告缴费,然后转到审判业务庭,承办法官会联系通知开庭日期和具体需要准备的事项,法院对民事、行政立案审查时间是七天;对刑事自诉立案审查时间是十五天;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时间是三十天;对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审查时间是十五天。 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人民法院一旦立案,则意味着: ①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享有对该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并负有依法定程序按法定期限审结该案的义务。同时,该行为还产生了排他的管辖权,原告不得复复诉讼,其他人民法院也不能再受理该行政案件。 ②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而言,原告地位确立,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并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拘束。 ③对行政主体而言,被告地位确立,确定了其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彼此平等的诉讼地位,这有别于法院受理该行政案件前的行政程序中双方的地位不完全平等。并且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拘束。 (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因此,如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是在当场就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就需要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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