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时,若双方达成债务归另一方清偿的协议并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便可以完全将债务移转给对方,这依法属于债务承担,则夫或妻中的一方便不再就此债务负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